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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房产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

发布时间: 2016-06-04 11:19:29

来源: 荆楚网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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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。

《意见》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。

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。发展住房租赁企业,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,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;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;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,发展租赁地产。

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。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,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,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。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。

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。推进公租房货币化,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。

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。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,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。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,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。

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。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、机构和个人,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。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、不动产证券化产品。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。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,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。

责任编辑: lq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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