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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资房买卖 房子无法过户引纠纷

发布时间: 2011-05-24 11:26:26

来源: www.loupan.com

分类: 其他楼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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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林在2009年底,从卢中华夫妇手中购买了位于东葛路的某处住房。在支付了80万元购房款后,钟林花费了十余万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,几乎用尽了他所有积蓄。就在一切准备就绪,就等房子过户的时候,却出了双方都想不到的意外。

钟林买的是卢中华单位的集资房,后来因为单位的原因,卢中华夫妇没有办法将该房产过户给钟林。钟林顿时傻眼了,2010年7月,他将卢中华夫妇起诉到青秀区法院,要求解除合同,并要求卢中华夫妇返还他的购房款和装修款。

这起纠纷是因集资房买卖引发的。由于集资房、福利房等属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,根据有关规定,法院对这类案件暂不受理。眼看购买的房子没有了,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积蓄也打了水漂,钟林焦急的心情可想而知。

无奈之下,他找到当时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罗华兰,要求法院给予立案。在了解案件情况后,罗华兰亲自审查案件,认为集资房案既然不能立,就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来处理,为百姓做一次“和事佬”。

立案庭黄庭长于是审阅了案卷,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。起初,因为双方对返还购房款的时间、次数争议较大,调解一度陷入僵局。黄庭长凭着多年办案经验,决定组织第二次调解,以此来缓和原被告的情绪。

第二次调解前,黄庭长分别多次致电双方耐心劝导,并就双方争议的集资房问题进行释明。当双方第二次踏入调解室大门时,已没有原先的赤面怒言。最终,卢中华夫妇同意半年内,分两次返还钟林购房款及装修款,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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